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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分片、分段制造、试验和运输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制盐工业手册》第1105页(1048字)

1.容器的分片或分段界限,按GB146.1~146.2-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分类及基本尺寸》规定,并参照下表选用;还必须符合铁道部门关于铁路运输货物装载和加固的规定。如超出规定的界限范围时,应经有关方面同意,办理超限运输手续。

注:(1)容器壁厚<25mm。

(2)所有运输的设备除按上表尺寸界限外,设备的重量、应在货车的载重范围内。

2.分片设备的零部件(包括分片的封头、锥体和筒体),必须按图纸和有关技术条件检查合格。对分片封头、锥体及塔盘(在同一规格选一层进行塔外预装),一般均须预装。

3.分片的封头和不预装的锥体、变径段,每个环形带中留出余量的坯料不切割坡口,供现场最后拼装时调整周长用。

4.分片筒体在弯卷后不超限的情况下,尽量大片下料,成型后,一般板片弧长应不小于2m。

5.分片筒体应按图样规定加工出坡口,并应在距坡口边缘50mm处划出拼装检查线,标记必须清楚。

6.分片设备由备料工段提供拼板图及检查样板,在分片板料上应注明与拼板图上相同的标记。拼板图应一式四份,由检查部门随产品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发往用户,另一份在检查科存档备查。

7.分段塔器设备的分段处相邻的塔盘支持圈、受液盘、降液板均只点焊,以利于现场组装环缝。

8.分段设备的环焊缝距分段切断面150mm范围内的人孔和大接管,开孔后只将接管和补强圈点焊在筒体上,在现场组焊。

9.分段设备距切断面的环焊缝100mm范围内,不预涂油漆。

10.分段设备切断面若因刚性不足造成运输、起吊、存放中变形时,在切断面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11.分段设备一般现场试压,但已焊的接管、人孔等补强圈,均应在制造厂进行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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