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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检记录及编写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农业出版社《动物检疫手册》第330页(578字)

尸体剖检记录是死亡报告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综合分析的原始材料。记录的内容力求完整详细,要能如实地反映尸体的多种病理变化。剖检记录最好在剖检现场由剖检者口述,助手作好记录。剖检记录编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尸体剖检记录

一、一般的调查与检查

记录畜主姓名、畜种、性别、年龄、特征,营养状况、死亡日期、剖检日期等。

二、临床病历概要

记录临床症状、治疗方法以及临床诊断。

三、剖检所见病变

记录尸体体表和内部组织器官的眼观病理变化,必要的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细菌学和寄生虫学检查结果等。

四、病理解剖学诊断

将以上各组织器官病理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病变的主次,采用病理解剖学术语,作出病理学诊断,按主要的、次要的排列,写出病变名称。

五、疾病诊断

根据病理解剖学诊断,结合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细菌学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各病变之间的关系,探讨其病变的发展过程,找出致死原因,对死亡动物定出病名,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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