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作物品种鉴定手册》第12页(1055字)

F1eener和Smith(1983)认为,在实际应用中,对选用品种鉴定方法时还应考虑如下因素:

(1)品种的各种性状不会发生分离。如有分离,那末这种分离应是稳定的,并且是可被预测和被记录的。

(2)品种测定时所给的环境条件应能产生类似形态特征的植株类型,并在尔后这种类型能被鉴别和记录。

(3)品种的形态特征的全部项目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情况下均能被正确记录,并能被测定和划分。

(4)品种的形态特征已为国内外种子签证部门认可和记录。

(5)品种的描述已有所记录,即已有环境和种子来源资料,并能提供更为详尽的有效资料。

【参考文献】:

〔1〕颜启传(1984),作物品种纯度检验的进展,《种子》1984年第2期27-30。

〔2〕(前苏)菲尔索娃(1958),种子检验和研究方法,农业出版社。

〔3〕近藤万太郎(1936),农林种子学(上编),(日)养贤堂。

〔4〕R.H.Porter(1944),Testing the Quality of Seed for Farm and Garden。

〔5〕Oren L.Justice(1972),Essentials of Seed Testing。

〔6〕颜启传(1986),水稻杂交种及其三系种子鉴定技术的进展,种子世界(8):1-2。

〔7〕颜启传等(1989),我国适用的小麦和大麦种子醇溶蛋白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鉴定品种的标准程序,《种子》(6):55-57。

〔8〕刘长江等(1984),十字花科芸薹属和欧白芥属种子形态及鉴定方法的研究,《种子》(1):27-30。

〔9〕黄亚军等(1985),芸薹属种子的品种鉴定,《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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