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保护地蔬菜病虫害防治手册》第288页(1860字)
【释文】:
农药种类很多,根据农药防治的对象,分为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每一类农药又可按照其作用方式和化学组成再分成几类。农药对人畜一般都有毒,有不少是剧毒、高毒的。农药中毒一般表现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是指一次接触或短时间口服、吸入或皮肤接触一定剂量的农药,在几小时或几天内引起恶心、头痛、流涎、出汗、呕吐、腹泻、瞳孔缩小、呼吸困难、昏迷甚至中毒致死;慢性中毒是指经常连续食用、吸入或接触少量农药,初期不表现症状,但农药在体内逐渐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表现症状,影响身体健康,直至死亡。农药的毒性和它的药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少农药对人畜毒性很低,但对病虫草的毒杀能力很强。农药的毒性大小是以动物试验结果来衡量的。可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三种。按农药的急性毒性大小又可以分为剧毒、高毒、中毒和低毒四类。目前我国对农药急性毒性按下列标准进行分级。
农药急性毒性分级
农药急性毒性大小,一般以大白鼠、小白鼠一次口服后,半数供试白鼠死亡时所用药剂数量通常称为致死中量(LD50)来表示,其单位为毫克/千克体重,致死中量的数值越小,农药的毒性越大。按照目前我国制定的农药急性毒性分级标准,致死中量在50毫克/千克以下的均属剧毒、高毒农药。如三九一一、甲基一六〇五、一〇五九、久效磷、甲胺磷、磷胺、呋喃丹、氧化乐果、磷化锌、氟乙酰胺、有机汞制剂、砒(砷)剂等。这些农药都是绝对不允许在蔬菜上使用的。其中需要提出的是氧化乐果。氧化乐果是乐果的氧化物,致死中量恰好是50,按毒性分类属于高毒农药,蔬菜上不允许使用。但由于它和乐果相差两个字,杀虫效果又比乐果高,人们常将它与乐果同样对待,不少地方把它用在蔬菜上,这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除氧化乐果外,蔬菜生产上常发现有使用其他高毒农药,甚至有食用了使用过高毒农药的蔬菜,造成中毒而死亡的事件。如1984年湖北省广济县菜农用呋喃丹土施防治小白菜地下害虫,用药后30天采收上市,造成38人食后中毒,浙江省丽水县一菜农用甲胺磷喷洒菜花,造成80人食后中毒。湖南、江西、河南、山东等省粮菜、棉菜混种的地方,菜田使用甲胺磷的现象,比较多见,海南省三亚市有的农场还用呋喃丹加水喷雾防治黄瓜蚜虫,至于用一六〇五(对硫磷)或三九一一(甲拌磷)、甲胺磷灌韭菜根,防治地蛆的就更为常见了。1987-1988年由深圳出口香港的蔬菜,因使用了甲胺磷造成几百人中毒。1991年天津市百余人食用韭菜中毒,仅南开医院就收治100多人。据《广州文摘报》报道,1991年1~9月广州市食品监测部门抽查90份蔬菜,甲胺磷检出率71.9%,全省中毒101起,中毒2086人,死亡1人。1994年7~8月,江苏省无锡、南京、赣榆等城市,食用蔬菜中毒事件几十起,其中南化氮肥厂50多人中毒11人严重,赣榆60多人中毒,1人死亡。1995年3月6日山东省博兴县湖滨乡,因食用一六〇五污染的韭菜,17人中毒,5人住院治疗,1人死亡。以上事例充分说明,蔬菜上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为此必须严格禁止在大棚、温室等保护地蔬菜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还值得一提的是,万灵农药属高毒农药,按照我国的规定是不允许在蔬菜上使用的,但由于其降解较快,已获在甘蓝上登记。诚然,甘蓝收获前一般不打药,而且将外叶剥去后才上市。因此,使用了万灵的甘蓝,对消费者是安全的。但是,不少莱农甚至农技人员将万灵用到了其他未获登记的蔬菜上,这是不许可的,也是不安全的。
高残留的农药是指化学性很稳定,脂溶性很高,在自然界不易分解为无毒物质,又可在人畜及其他动物体内积累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杀虫剂和含汞杀菌剂在土壤中很难降解。如土壤中每公顷施用1125~2850克滴滴涕,消失95%时,平均需10年,每公顷施用丙体六六六1125~2850克,消失95%,平均需6.5年。人们食用施用过六六六、滴滴涕的农产品后,这两种药可以在人体内长期积累,造成慢性中毒。为此,1983年国家停止生产这两种农药,1984年全国停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而早在1974年国家就要求不在蔬菜上使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早在1974年规定禁止在蔬菜生产上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随着这两种有机氯农药药源的断绝,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问题,可以逐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