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常用新中成药西药手册》第14页(4262字)
【别名】:菌得治
【主要成分】 每瓶内含头孢曲松分别为0.5g或1g。赋形剂:用于肌肉注射的溶剂为1%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用于静脉注射的溶剂为灭菌注射用水。
【药理作用】 本品的活性在于能抑制细胞壁的合成,在体外,本品对G-和G+菌具有高度及中度的抗菌作用。本品对多数β-内酰胺酶、G+和G-菌的青霉素酶和头孢菌素酶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临床验证显示,本品对下列微生物呈现活性(参见适应证)。
1.G+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生成青霉素酶的菌株)、肺炎球菌、链球菌属。另外,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以及多数肠球菌菌株均对本品敏感。
2.G-需氧菌:产氧单胞菌属、产碱杆菌属、柠檬酸菌属、肠杆菌属、埃希氏大肠杆菌、杜氏嗜血杆菌、流感杆菌(包括生成青霉素酶的菌株)、克雷伯氏菌属(包括肺炎克雷伯氏菌)、莫拉氏菌属、摩根氏菌属、淋病奈瑟氏球菌(包括生成青霉素酶的菌株)、脑膜炎奈瑟氏球菌、邻单胞菌属、各型变形杆菌、普氏菌属、假单胞菌属、绿脓杆菌、沙门氏菌属(包括伤寒沙门氏菌)、沙雷氏菌属(包括粘质沙雷氏菌)、志贺氏杆菌、弧菌属(包括霍乱弧菌)、耶氏菌属(包括小肠结肠炎耶氏菌)。
上述耐青霉素和第一代头孢菌素的G-菌株,均对本品敏感。梅毒螺旋体对本品也敏感,临床用于治疗1、2期梅毒疗效好。
3.厌氧微生物:类杆菌属(包括脆弱拟杆菌)、消化链球菌属。许多生成内酰胺酶的类杆菌属菌株(特别是脆弱拟杆菌)均对头孢曲松钠敏感。
【药代动力学】 本品的特点是消除半衰期长,对健康人的半衰期为8小时。经静注和肌注后,血药浓度与曲线下面积两者相同。这表明,肌注后,本品的生物利用度为100%。静注后,本品迅速扩散而进入组织液,此时,杀菌浓度保持24小时。
1.消除:在健康成年人中,消除半衰期为8小时;对75岁以上者,其平均消除半衰期约2倍于成年人。50%~60%的本品,通过肾以原形排出体外,而40%~50%的量则以原形排入胆汁。肠内微生物可使本品转变为无活性代谢物。对新生儿,肾的排除占70%的剂量;对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药代动力学只有极少的改变,其消除半衰期只有轻微的增加。若只有肾功能损害,本品的胆汁排除量将会增加;若只有肝功能损害,肾排除量将增多。
2.蛋白质结合:本品能可逆地结合白蛋白,其结合量随着浓度增加而减少,例如:当血药浓度<100mg/L时结合量为95%,然而当其浓度为300mg/L时,其结合量为85%。由于较低的白蛋白含量,组织液中未结合头孢曲松钠的比例相应高于血浆中的比例。
3.渗入脑脊液:本品能渗入发炎的婴儿脑膜和儿童脑膜,对细菌性脑膜炎,在脑脊液中的平均扩散度为血液浓度的17%,即约4倍于无菌脑膜。静注本品(按50~100mg/kg标准)后24小时,脑脊液中的头孢曲松钠浓度>1.4mg/L。在脑膜炎成年病人中,按50mg/kg标准,使用后2~24小时内,脑脊液中的浓度比要求抑制引起脑膜微生物的最低浓度高出数倍。
【适应证】 本品适用于细菌引起下列感染:脓毒症,脑膜炎,腹部感染(腹膜炎、胆管炎和胃肠道感染),骨、关节、皮肤、软组织和伤口感染,防御功能受损病人的感染,肾、尿道感染,胸膜炎,败血症。
【用法与用量】 静注:成年人每日1g。严重感染时,其剂量可增加到4g,每日1次。新生儿、婴儿和12岁以下的儿童,按以下推荐,每日1次:新生儿(2周内)20~50mg/kg,由于婴儿的酶系统发育未全,因此不能超过50mg/kg。早产儿和正常新生儿不需有差别。婴儿和儿童(3周到12岁),每日剂量20~80mg/kg。对于体重50kg或50kg以上的儿童,应使用正常成人剂量。
静脉滴注剂量:50mg/kg或50mg/kg以上,时间至少应输注30分钟。对老年病人,建议按成人标准。
1.治疗的持续时间:治疗持续时间应视疾病进程而加以变化,用抗生素治疗时,通常在病人无发热或有细菌根除迹象后,最少持续48~72小时。
2.联合用药:本品和氨基糖甙类药物的协同作用,在实验条件下抑制许多G-芽孢杆菌已得到证实。虽然联合给药后增大的活性尚未能预测,但严重的、危及生命的微生物感染,如绿脓杆菌感染时仍应考虑使用。在推荐两种药物中,应考虑到其可能存在的配伍禁忌,因此应分开使用。
3.特定剂量说明:①脑膜炎:婴儿和儿童的细菌性脑膜炎,开始治疗量为100mg/kg(不超过4g),每日1次。致病微生物一旦查明,敏感度一旦确定就可相应减少剂量。已发现下列疗程有最好的效果:脑膜炎奈瑟氏球菌4日,肺炎球菌7日,流感嗜血杆菌6日,敏感的肠道细菌10~14日。②淋病:对于淋病(生成和不生成青霉素酶的菌株),推荐剂量250mg。③预防:为了防止手术中或手术后感染,推荐在外科手术前30~90分钟单剂量使用本品1~2g。在结肠直肠炎手术中使用本品和5-硝基咪唑联合用药(分开使用)证明有效。
4.肾、肝功能损害者:对于肾、肝功能受损者,如果肝功能正常,则不必减少本品的剂量。在患有严重肾衰竭的情况下(肌酐清除率<10ml/min),本品的每日剂量不能超过2g。对肝损害的病人,如果肾功能正常,也不需减少剂量。在联合治疗严重肾、肝功能障碍的情况下,应定期测定本品血药浓度。
对需要透析的病人,透析后不需增加剂量。然而要监视血药浓度,以便确定是否需要调节剂量。因为这类病人的消除速率可能会降低。
5.使用方法:新配成的溶液可在室温6小时内或在5℃24小时内保持其理化性质稳定。在通常情况下,配好的溶液应立即使用,其水溶液因浓度和放置时间不同而显黄色至琥珀色。
6.肌肉注射:将0.5g本品溶于2ml1%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1g本品溶于3.5ml1%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并做深部肌肉注射。建议不多于1g的药量注入任何一侧。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决不能用于静脉给药。
7.静脉注射:将0.5g本品溶于5ml灭菌注射用水;或1g本品溶于10ml灭菌注射用水,于2~4分钟内缓慢注入。
8.静脉滴注:至少30分钟滴入。配制输液时将2g本品溶于40ml下列一种无钙输液中:0.9%氯化钠、含糖盐水、5%葡萄糖、10%葡萄糖注射液、灭菌注射用水。
由于可能存在配伍禁忌,本品不能与其它抗生素药物混合,或用上述溶液以外的其它溶液稀释。
【不良反应】 本品一般有较好的耐受性。在使用本品期间,将出现以下不良反应(该不良反应能逐渐消失,或停药后恢复正常)。
1.全身性不良反应:胃肠疾病(约占2%)、稀便或腹泻、恶心、呕吐、口炎和舌炎。
2.血液变化(约2%):嗜酸性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
3.皮肤反应(约1%):疹病、过敏性皮炎、瘙痒、荨麻疹、水肿、多种形式的红斑。
4.其它极少出现的不良反应:头痛、眩晕、肝酶增高、胆囊出现泥状影像、少尿症、尿肌酐增加、生殖道真菌病、寒颤、过敏性或类过敏性反应。已报道在极少情况下,出现假小肠结肠炎和血液凝固障碍病。
5.局部不良反应:在极少情况下,静脉注射后出现静脉炎。通过慢注(2~4分钟)本品可以防止此反应出现。肌肉注射若没用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会疼痛。
【相互作用】 大剂量本品和强力利尿药联合使用后未发现肝功能受损。没有迹象表明本品会增大氨基糖甙类的肝毒性。饮酒后使用本品未出现类双硫样的作用。
本品不含与乙醇不相容的N-甲基硫代三唑和某些其它头孢菌素中会引起出血的成分,本品的排除不受丙磺舒的影响。
【注意事项】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的病人及孕妇禁用本品;对青霉素过敏者,要考虑到可能出现交叉过敏反应。
【预防过敏】 当与其它头孢菌素联合使用时,可能出现过敏性休克(病史中已记载)。出现此种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治疗措施,例如静脉注射肾上腺素,接着注射糖皮质激素。
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从胆囊造影图上可以确定有泥状物影像。当停止或结束本品治疗后,该情况可以好转。出现此情况时伴随疼痛,建议进行非手术处理。
体外实验研究指出,与其它某些头孢菌素一样,本品可以置换来自血清蛋白的胆红素。因此,在考虑将本品用于不满1个月的婴儿,特别是早产儿的高胆红素血症时,应加小心。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
【贮藏与效期】 严封,在干燥阴凉处保存。有效期2年。
【批准文号】 (1992)粤卫药准字第A21-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