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液的3个基本方面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临床实用补液手册》第50页(2456字)
一、累积损失量
累积损失量指发病至治疗前因腹泻、呕吐、出汗等原因导致的水和电解质成分的丢失量的总和。
累积损失量的判定主要根据临床上的脱水的程度来判定。如轻度脱水的患者,其体液丢失量占体重的3%~5%;中度脱水时体液丢失量占体重的5%~10%;重度脱水时丢失量占体重的10%~15%。因此,体重的损失是判断累积损失量的比较可靠的标准。凡体重损失超过1%以上者,均可以认为该患者存在体液的丢失。
补充累积损失量主要的目的是恢复有效循环血容量和恢复肾脏功能,防止因循环衰竭而导致肾功能衰竭以致患者的死亡。因此,开始治疗时要选择具有迅速扩充血容量和能纠正休克的溶液,如类似于细胞外液成分的等张电解质溶液(乳酸钠林格液或2∶1液)。并补充一定量的胶体液,如全血、血浆、血浆代用品或右旋糖酐等。对于低张和等张性脱水的患者,输液速度可快些,高渗性脱水患者则需慢些。一般于8~12h内将累积损失量补充完,并需注意患者的心、肺功能。
累积损失量具体的补充主要依据两个方面:①脱水的程度。例如一位体重为20kg的儿童,根据其临床表现判断其为中度脱水,考虑体液丢失量为体重的5%~10%,可先按5%丢失量予以补充,应补充1000ml液体,若为70kg体重的成人,中度脱水按其体液丢失量占体重的4%~8%,可先补充4%,即应补充2800ml液体,依次类推。②脱水的性质。等渗性脱水应当用等渗性溶液去补充,高渗性脱水应当用低渗液去补充。当补充累积损失量时,既要补足液量,又要补充钠量。如低渗性脱水时,损失的Na+量约为15mmol/kg,而高渗性脱水时,失钠量约为5mmol/kg,等渗性脱水时为8~12mmol/kg。
在补充累积损失量时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丢失体液量过大时,1d内输不完,可分开在二日内输完,避免补液过快,导致心力衰竭和肺水肿。②按照最小丢失量计算补液后,未能纠正脱水者,可酌情加量,并在输液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在临床实践中,在缺乏必要的化验条件的情况下,要正确估计脱水的性质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临床上的脱水以等渗性脱水多见,故当暂时分不清何种性质脱水时,可先用等张混合液予以补充,如2∶2∶1液、复方电解质葡萄糖液等。若为成人,亦可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生理盐水)与10%葡萄糖液交替作闭式输液,即先输1瓶生理盐水,再输1瓶10%葡萄糖溶液,直到把已损失量补完。
二、继续损失量
继续损失量是指在补液的过程中,仍继续丢失的液体量。如持续胃肠减压所致的胃肠液丢失,高热大汗及严重烧伤创面渗液等情况下的体液丧失,都必须按量补充。而一般的胃肠炎患者和婴幼儿腹泻,体液丢失大都因禁食而减少或停止,可以不必补充。
继续损失的液量因原来的病理性质而异,每日都可有变化,故每天应根据其性质按照实际损失量以相仿的溶液补充。表1-5列出损失液的成分,以供补充继续损失量时参考。
胃肠引流液的补充,可用等张液或1∶1液补充,其中补充胃液时应含Cl-比Na+多些,而补充肠液时正好相反,另外还要含钾10~20mmol/L。
继续损失液的补充不应晚于损失后6h,因此应在1d内分数次检查,随时检查随时补充,以使补充液及时发挥作用,避免新的累积损失的发生。
表1-5 各种损失液的成分
三、生理需要量
生理需要量指当日维持基础代谢所需要的水分及电解质。小儿生理需要量平均为100ml/(kg·d),成人平均为50~60ml/(kg·d)。
由于生理需要量受呼吸、气温和体温的影响,故发热超过38℃以上者,体温每升高1℃,成人生理需要量要增加10ml/kg,小儿则需增加20ml/kg。
小儿生理需要量可用3∶1溶液(即3份10%葡萄糖溶液:1份生理盐水的混合液)补充。成人生理需要量可给10%葡萄糖溶液1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生理盐水500~700ml。
综上所述,除在补液早期的6~8h内输完已丢失的体液量后,生理需要量和继续损失量可在剩余的16~18h内以平均速度补完。正常成人完全由胃肠道外补液所需的维持量(生理需要量+继续损失量)为含5% 或10% 葡萄糖的0.2% 盐溶液2500~3000ml(含Na+及Cl-为34mmol/L),每1000ml溶液中可加氯化钾30mmol。若胃肠外补液只需2~3d可不补氯化钾,否则应予以补充,防止低钾血症的发生。
在需要经胃肠道外输入维持量或维持量加水和电解质累积损失量的情况下,应将每日补液总量在24h内连续输完,以保证患者能充分利用。原则上应在48~72h内完成总损失量的补充。体液的循环、弥散、平衡、肾脏反应和内环境稳定机理的恢复都需要时间。一般情况下,在第一个24h内补给每天维持量加半数累积损失量,在以后2d每天给维持量加1/4损失量。这样,在72h内得以完全恢复。
表1-6 每日生理需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