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拖拉机安全架事故报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44页(219字)

新西兰1967年《拖拉机安全架条例》规定:(1)任何农用拖拉机发生翻车事故造成死人或严重受伤时,拖拉机的车主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之内,到监理官办公室或住所通知监理官。(2)在接到通知或从其他途径得知任何此类事故之后,该监理官或其他监理官应尽可能快地到达出事地点,就事故原因进行他认为需要的质询,为此可能审查拖拉机所有者和所有者雇用的所有拖拉机上的受雇人员,并将向部务秘书报告质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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