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89页(247字)

又称“证据力”。证据对认定案件事实所具有的证明效力。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证据同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及其联系的紧密程度。一般说,同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证据,其证明力较强,如目睹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坦白。反之,其证明力较弱,如证明案件非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证据证明力之有无和强弱,法律上并没有也不允许预先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需由司法人员依照职权通过调查研究予以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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