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液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临床实用补液手册》第48页(1428字)

一、补液目的

补液疗法是为已存在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的患者提供维持生理需要的水和电解质,补充已丢失的液体和继续丢失的液体,且在不影响机体水及电解质平衡的前提下导入各种治疗所需的药物。

补液治疗的前提是临床医师必须首先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各种辅助检查对患者的病情作出正确的诊断,并判断患者是否已出现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补液治疗,以及如何进行补液治疗(包括补液的种类、成分、补液顺序、时间安排及补液速度等)。特别是要注意具有补液禁忌证的患者。决不允许盲目无原则补液,人为地造成医源性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二、补液的适应证

(1)各种原因导致的脱水。

(2)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如常见的钾代谢紊乱、钠代谢紊乱及代谢性酸中毒等。

(3)各种原因导致的饮食不足:由于禁食或其他原因所致进食过少、饮水不足可继发脱水、电解质平衡失调。

(4)各种原因的中毒:如食物中毒、药物中毒、农药中毒等,通过补液可促进毒素排泄和增强机体的解毒和抗毒能力。

(5)休克:多数休克患者存在有效循环血量不足,组织灌注差,除应给予抗休克综合治疗措施外,补液恢复血容量是抢救休克最关键的手段。尤其对于脱水所致的休克患者,补液更是最重要的治疗方法。

(6)需要静脉给药:如治疗感染使用的抗生素,血管扩张药、升压药物及激素等。

(7)各种大、中型手术,各种手术前、中、后的补液,不仅可防止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并可供给热卡,增强机体对手术的耐受性。

(8)胃肠道疾患导致的消化吸收障碍:如胃肠道肿瘤、短肠综合征等,可采用深静脉高营养的方法维持患者的营养、生长及发育。

三、补液步骤

临床工作中常分两个阶段进行。

1.抢救阶段 主要是补充累积损失量。一般先用等渗的电解质溶液(如平衡液、乳酸钠林格液等)和胶体液,在6~8h内输完。待有效循环血量恢复后,再按脱水性质选用适当浓度的液体,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细胞外液尽早恢复到正常的容量和溶质浓度。

2.维持阶段 指补充每日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由于此时循环血量基本恢复,可选用同损失液性质相类似的溶液,按当日实际损失量在24h内补足。而每日生理需要量可选用含糖的低张电解质(约1/3正常张力)溶液来补充。

注意:累积损失是治疗前的异常损失和生理消耗不断累积而成,此时脱水严重,水、电解质和K+离子浓度紊乱达到顶点,心、肾功能已发生衰竭或濒于衰竭,此时补液是属于抢救性质的,故选择溶液应特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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