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植树造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2页(195字)

澳大利亚《针叶树林业协议条例》规定,联邦政府应对各州林业委员会或林业部门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发展人工林。1967年、1972年和1978年,联邦政府先后颁布三个《造林资助法令》。法令规定,由联邦政府向各州提供贷款,归还期为35年,前10年不需付息。还可用税收,采伐特许,赠款,免费或补贴树苗,传授技术的方法,鼓励各州林业局、公司或私人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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