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临床实用补液手册》第417页(1593字)

【概念】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intrauterine growth retardation,IUGR)指孕37周后,胎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或低于同孕龄平均体重两个标准差,或低于同孕龄正常体重的第10个百分位数。国内发病率平均6.39%,是围生期主要并发症之一。

【诊断要点】

1.临床特点①有引起IUGR的高危因素:如有过不良妊娠史、营养不良、妊高征、肾炎、心肺疾患、糖尿病、宫内感染等疾病。②产前检查:宫高腹围值连续3周均在第10个百分数以下者。孕晚期孕妇每周增加体重出现停滞或增长缓慢(或明显小于0.5kg)。③胎儿发育指数小于-3。胎儿发育指数=宫高(cm)3×(月份+1),指数在-3和+3之间为正常。

2.辅助检查

(1)B超检查:胎头双顶径增长速度明显减慢,多数可能出现水过少、胎盘老化等表现;超声多普勒孕晚期S/D值≤3为正常值,脐血S/D值升高时IUGR的发生率明显升高。

(2)胎儿胎心电子监护:NST可能为无反应型,或出现胎儿宫内缺氧表现。

(3)化验检查:尿E3和E/C比值下降,胎盘生乳素、血碱性磷酸酶等出现低值等。

【治疗原则】

治疗愈早,效果愈好,若:①胎儿尚未足月;②宫内监护情况尚可者;③胎盘功能好转;④孕妇病情稳定,予以均衡膳食、左侧卧位、吸氧、营养支持及改善子宫胎盘供血,并积极治疗原发病,可以在密切监护下尽量维持妊娠至足月。但下列情况应终止妊娠:①若治疗后未见好转,多次复查NST为无反应型,催产素宫缩应激试验(CST)阴性,应积极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②治疗中发现羊水量渐减少,胎儿停止生长3周以上,孕妇自觉胎动明显减少,表示胎儿宫内缺氧,无论胎儿成熟与否均应终止妊娠;③妊娠并发症、并发症治疗中病情加重,为母婴安全应尽快终止妊娠;④若胎儿未成熟,但有存活能力者,应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补液及治疗】

1.孕期治疗

(1)脂肪乳剂:静脉滴注,每次250~500ml;1/3d,连用1~2周。

(2)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加维生素C或能量合剂,每日1次,连用10d。

(3)低分子右旋糖酐500ml加复方丹参注射液4~10ml静脉滴注,每日1次,连用7~10d。

(4)复方氨基酸注射液:静脉滴注,每日250~500ml,连用7~10d。

(5)适量补充维生素E、维生素B族、氨基酸螯合钙、硫酸亚铁、葡萄糖酸锌及叶酸等片剂。

2.终止妊娠

(1)促胎肺成熟:在终止妊娠前2d肌注地塞米松5mg,每日3次或经腹羊膜腔内注射地塞米松10mg。

(2)若胎儿宫内情况正常,胎盘功能正常,胎儿成熟,Bishop宫颈成熟度评分≥7分,无禁忌证者可阴道分娩。否则一般行剖宫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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