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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解磷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儿科药物手册》第615页(1008字)

【制剂规格】:

注射剂:0.4g,0.5g。

【药理作用】:

系胆碱酯酶复活剂,为有机磷酸酯类解毒剂。有机磷进入机体后,可与胆碱酯酶牢固结合,生成难以解离的磷酰化胆碱酯酶,而使酶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造成乙酰胆碱在体内大量堆积而产生毒蕈碱样、烟碱样及中枢神经中毒症状。本品可与磷酰化胆碱酯酶形成复合物,然后进一步分解、释放出磷酸化解磷定及游离的胆碱酯酶,恢复其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从而解除乙酰胆碱过多引起的中毒症状。且可与体内游离的有机磷酸酯类结合成磷酰化解磷定自尿排出,从而阻止游离的有机磷酸酯类继续抑制胆碱酯酶。

【药动学】:

静注后在体内分布至各组织,血中很快达到有效浓度,不易透过血脑屏障,大剂量则能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碘解磷定及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排泄,静注30min即有原形物排出,6h可排出80%。

【用法、用量】:

轻度中毒:每次15mg/kg,以5%~10%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稀释后静滴或缓慢静注,必要时2~4h重复1次;中度中毒:每次20~30mg/kg,静滴或缓慢静注;重度中毒:每次30mg/kg,静滴或缓慢静注,若无效可每小时重复1次。

【不良反应】:

可引起咽痛及腮腺肿大,注射速度过快可引起眩晕、视物模糊、恶心、呕吐、心动过缓,严重者可发生阵挛性抽搐,甚至抑制呼吸中枢引起呼吸衰竭。

【注意事项】:

在体内迅速分解,维持时间1.5~2h,应视病情反复给药。在碱性溶液中易水解为氰化物,忌与碱性药物配伍。本品仅可使新形成的磷酰化胆碱酯酶复活。如中毒过久,磷酰化胆碱酯酶已“老化”,酶活性即难以恢复,故宜尽早用药。对慢性中毒则无效。对有机磷的解毒作用有一定的选择性。对农药1605、1059、特普、乙硫磷、对氧磷、依皮悬等效果较好,对敌百虫、敌敌畏、乐果及拉硫磷等效果不好或无效,对二嗪农、甲氟磷、丙胺氟磷及八甲磷农药无效。对轻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独应用或合并使用阿托品以控制症状;对中、重度中毒者则必须合并使用阿托品。剂量过大,会加重有机磷酸酯类的中毒程度。粉针剂较难溶,可予加温(40~50℃)或振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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