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市地重划选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35页(227字)

台湾《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第2章选定重划地区中规定:(1)重划地区范围应尽量配合都市计划书的邻里规划办理;(2)主管机关勘选市地重划地区时,应按都市计划、土地所有权人意愿、地区发展潜力、财务计划等事项加以评估;(3)选定的重划地区应按办法规定拟定细部计划;(4)土地所有权人申请优先实施市地重划时,其申请书应载明本办法规定事项;(5)直辖市或县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通知有关机关对重划区内有关事项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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