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办理市地重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35页(229字)
台湾根据《平均地权条例》的规定,于1988年6月15日修正发布《奖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市地重划办法》,共5章50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1)土地所有权人自行办理市地重划(简称自办市地重划),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重划会,以自办市地重划区内全体土地所有权人为会员;(2)自办市地重划的地区,土地所有权人可依都市计划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计划,申请核办;(3)自办市地重划的主要程序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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