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12页(1991字)

形象痕迹勘验的一种。对手指、掌面皮肤花纹留下的物质反映形象,即指印和掌印的勘察、检验。多用于现场勘验。可以为分析犯罪人犯罪过程,推断犯罪人数,刻画犯罪人人身特点,串联合并案件,查对前科,识别不知名尸体和分尸案身源,以及排除嫌疑人,认定犯罪人人身等提供依据。

人的手指、掌面布满了粗细不等的凹凸纹线,其中比较粗的、数量较少的凹线称屈肌线;比屈肌线稍细、数量较多的凹线称皱纹;数量最多、线条最细、排列均匀的凸线称乳突线;与乳突线并列的凹线称小犁沟。手印勘验的对象主要是人的手指、掌面的乳突线花纹留下的痕迹。

手指、掌面乳突线有弓形、箕形、环形、螺形、曲形和棒形六种形状。手指第一指节骨皮肤表面乳突线按一定的规则组成弓型纹(包括弧形弓和帐形弓)、箕型纹(包括正箕和反箕)、斗型纹(包括环形斗、螺形斗、双箕斗、囊形斗和杂形斗等)。弓型纹有两个纹线系统,即外围纹线系统和根基纹线系统。箕型纹和斗型纹有三种纹线系统,即内部花纹系统、外围纹线系统和根基纹线系统。三种纹线汇合的地方构成三角。手掌表面乳突线花纹按其分布的自然状态,由掌上部(食、中、环、小四指根部至第一屈肌线这个区域)、掌内侧部(拇指根部一侧至掌心这个区域)和掌外侧部(小指侧边沿至掌心这块区域)的乳突线所组成。手指、掌面的乳突线中,还有许多细节特征。按顺时针方向追迹乳突线时,凡较长纹线的起端称为起点,终端称为终点,一分为二之点称为分歧,合二为一之点称为结合;还有一些纹线互相联结,分别构成小勾、小桥、小眼等形态;一小部分纹线很短,呈棒状和点状。

手指、掌面乳突花纹具有四方面特性:①各种乳突花纹类型和乳突线的细节特征,构成了指、掌纹的特定性,不仅人各不同,而且指指相异;②指、掌纹形成于胎儿阶段,一经形成,其花纹类型和细节特征的总和,即具有极强的稳定性;③由于手指第一指节上的乳突线有规律地组成不同的花纹,所以指纹具有可分类性;④由于乳突线上有汗孔分泌汗液附在皮肤花纹上面,用手触摸物体极易留下手印,故其还有易反映性。

现场手印是附加在承受客体上的,有的是显在的(可见的),有的是潜在的(不易见的或不可见的),稍有不慎就会损坏和变化,甚至消失,因此,必须有步骤地采用科学的方法寻找、发现。首先要根据案件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向被害人或事主了解现场上各项物体发案前的存在状态以及发案前有无第三者出入现场而接触物体,然后分析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可能触摸或变动过什么物体,从而确定其可能留有手印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物体。如果发案后现场原貌已有变动和破坏,应查清有关人员触摸或变动物体的情况,以便鉴别那些可能是犯罪人遗留的手印。

寻找和发现手印的重点部位是:犯罪人出入现场的路径,犯罪目的物所在处,现场上的犯罪使用物和有关遗留物,被变动过的物品,与其他痕迹相关联的部位,尸体、赃物所在地及其包装物,犯罪人藏身或隐蔽的地点等。

对于显在手印用肉眼直接观察即可发现。潜在手印则可根据其形成的物质、状态、承受体的属性,采用物理法、化学法、化学物理法进行显现,在显现手印时,为了获得最佳效果,可精心设计显现综合流程。设计显现综合流程应遵循的原则是:先无损显现,后有损显现;前一种显现方法是后一种显现方法的基础(或不影响后一种方法使用),后一种显现方法是前一种显现方法的补充及增强。根据上述原则,显现手印的一般流程是:配光显现;拍照;碘熏法或502胶法;粉末或化学溶剂法;荧光强化;荧光拍照。

对于现场勘验中发现、显现的手印应当加以记录。首先要对发现和显现的手印进行拍照固定。手印拍照要符合诉讼要求和技术要求。即要拍摄留有手印的承受体的方位,手印在承受体上的位置,还要拍摄手印的细目照片(一般应拍原大或按比例拍照)。然后对手印所在的具体位置、高度、指印的方向,手印相互间的关系,形成手印的物质,手印的种类(是立体的,还是平面的,如是平面的,则是加层的,还是减层的),手印所反映的纹型及其清晰度和完整程度,承受体的性质及其表面光滑程度,手印的数量以及提取的方法等加以详细记载,以便为进一步分析和检验手印提供必要的客观材料。提取现场手印可以采取胶纸粘取(适用粉末显现的手印)、静电吸附(适用粉尘手印)、制模(适用立体手印)和提取留有手印的实物(需征得事主同意)等方法加以提取。提取手印应客观、全面、细心、慎重,不能只提取清晰、完整的手印,随意舍弃模糊、残缺的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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