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开始夺取澳门管治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40页(1335字)
葡人居澳之后,表面上承认中国对澳门的主权,服从中国管辖,但经常在行政和司法问题上制造事端,阻挠和破坏中国的管辖权。19世纪以后,清王朝日益腐败,英法等西方列强逐步侵入中国,澳葡破坏中国的主权也变本加厉。1810年,澳葡理事官公然向澳门同知送交一份“意见书”,提出11点要求,其内容包括:以后葡萄牙直接同两广总督交涉澳门的有关问题;葡人可以随意在澳门兴建房屋和修造商船;过往澳门的商船不必申请贸易执照;葡人有权镇压中国搬运工人等。这是企图否定澳门同知和县丞衙门对澳门的管辖权,进而确立葡萄牙的殖民统治权。此外,他们还要求将澳门的商船数额增加一倍(由原来25艘增加为50艘),并改用新的征税法,调低中国货物出口价格,允许铅的出口,以及允许盐船停泊澳门等,以扩大澳门的贸易特权。澳门同知王衷对澳葡提出的无理要求予以逐条驳斥,严正指出:“所请碍难执行。”当时葡萄牙还无法借助他国势力以达到其目的,只得暂时收敛。鸦片战争以后,英、美、法分别强迫清王朝签订了《南京条约》、《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刺激了葡萄牙在澳门建立殖民统治的侵略野心。1703年《英葡商约》签订以后,葡事实上已成为英国的保护国。葡殖民者认为,在夺取澳门管治权问题上,英国“可以给澳门一种难以估量的助力”,会“慷慨地支持澳门摆脱清朝官员的束缚,获得自由”。1843年夏,清钦差大臣耆英接到澳葡兵头的照会,澳葡提出了改变澳门管理制度的无理要求:(1)废除澳门地租;(2)把三巴门以外至关闸地区划归澳门,由葡萄牙派兵驻扎;(3)澳门成为各国商船贸易的自由港;(4)澳门的商税应低于中英通商章程的税率;(5)准许澳门船只参加五口通商;(6)废除关于澳门修理房屋和船只必须经中国批准的规定;(7)内地输入澳门的货物由澳门负责征税,同时中国不得限制输入商品的数量。耆英与广东总督、巡抚以及粤海关监督等官员商讨对策。但这些封疆大吏甚至搞不清澳门的居留者究竟属于哪一个国家。他们认为,葡人之所以提出7点要求,是因为香港开放后,澳门贸易衰落,葡人“生计顿蹙,情实向隅”所致。因此准备采取某些“量为变通”的措施,以示安抚。当广东官府派出黄恩彤管等官员同澳葡头目交涉时,才知葡方确实坚持无理要求。最后广东官府通知澳门兵头边度等到广州谈判,才逐条作了规定:(1)澳门地租500两,“应饬照旧输将,未便请豁”;(2)澳门三巴门围墙以外至关闸一带,向由中国直接管理,“未便听其拨兵扼守”,葡人“应饬旧章,以三巴门墙垣为界,不得逾越”;(3)澳门在贸易上一向从属于广州,不能让别国商船直接来澳通商;(4)鉴于五口通商后,各国交纳商税已降为值百抽五,因此,允许澳门的商税比此酌减三成,即值百抽三点五,仍比其他国家为低;(5)澳门船只可以到五口通商;(6)葡萄牙人在澳门修理房屋和船只可以不必申请;(7)内地货物运销澳门,种类和数量不限。这次谈判,中国在主权问题上没有任何让步,但在贸易问题上基本上满足了葡人的要求。清廷审阅耆英奏稿时,对他向葡人所做的妥协颇有非议。但耆英却始终认为,葡人所提这些要求,乃是“生计日形拮据”所致。他没有审度中外关系形势的变化,对以后可能发生的事变未作任何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