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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同胞各界代表向澳葡当局提出六项要求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57页(674字)

1966年11月15日,凼仔居民自筹经费修建坊众小学,遭到澳葡当局阻挠。当地居民派出代表与当局谈判,又被拘捕,引起各界人士公愤,纷纷到澳督府表示抗议。澳葡当局出动警察殴打群众,打伤45人,事态继续扩大。12月3日至5日,澳督府内又发生殴打代表事件,引起市民罢工、罢市。澳葡出动警察镇压,当场打死8人,打伤107人,被捕入狱40多人。澳葡当局对中国居民的强暴,造成了流血惨案,引起民众极大愤慨。12月10日,澳门各界举行抗议大会,推出代表13人,向澳葡当局提出6项要求:(1)立即严惩出动陆军杀害中国居民的祸首施维纳等人;(2)立即撤销戒严,保障人身安全;(3)立即赔偿损失,开追悼会;(4)立即公布伤亡者名单;(5)立即实现凼仔办校要求;(6)立即向澳门同胞认罪和签具认罪书,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事件。澳门中国居民的抗争得到国内同胞的有力支持。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处长奉命发表声明,指出澳葡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接受澳门居民的合理要求。澳葡当局迫于中国政府和澳门中国居民的压力,于12月12日和13日通过广播电台宣布全部接受广东政府和澳门中国居民提出的要求,并表示向澳门各界中国居民代表面交其答复。但在其“答复电”中百般推卸责任,并指责中国居民引起“骚乱”。于是,澳门中国居民代表100多人举行会议,决定从1967年1月25日起对澳葡采取3项制裁措施:(1)不纳税款;(2)不售卖一切东西给澳葡当局机构及其官员;(3)市内一切服务性行业一律抵制葡籍官员。1月29日,澳督终于全部接受中国居民提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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