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12页(232字)
其前身是葡萄牙驻澳门检察官公署。现由一名助理总检察长、3名检察长、8名检察官组成。其职责主要是代表本地区进行刑事诉讼,履行法律规定的任务。下设立契公署、物业登记局、民事登记局等机构。在检察院行使公务时,总督有权向检察院发出有关指示。作为检察院一把手的助理总检察长也有责任向总督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意见,并要协助本地区的部门签订有关的合同。从过渡期间内澳门地区发生的诸多案件来看,检察院虽然权力不小,但实际力量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