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务员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27页(996字)
这项制度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1976年葡萄牙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确立了澳门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也为实施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基础。澳门目前的公务员制度,主要是根据这个章程制定规范的。本世纪80年代以来,澳门公务员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1984年,澳督高斯达颁布《澳门行政架构总纲》,对澳门行政组织进行了改革。他还颁布了《公务员一般职称总则》、《进入公职条例》、《领导和主管人员章程》三项重要法例,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全面检讨,奠定了澳门现代行政制度的基础。1988年5月,澳督文礼治颁布法令,废止了葡萄牙《海外公务员章程》在澳门的效力,同时以法律形式通过了《澳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纪律章程》。至此,澳门本身的公务员制度才真正开始产生。1989年8~12月间,文礼治先后颁布了《外聘人员章程》、《领导及主管人员章程》、《职称制度》和《澳门公职人员章程》等一揽子法例,除加强对外聘人员的控制之外,还对职位代替、免职补偿条件、公务员录用、晋升方式和条件、福利待遇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使公务员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目前澳门的公务员队伍已从1981年的5063人增加到1997年4月的18657人,这1万多人中分为正式的、临时的两大类。其学历,据1994年统计,大专以上学历者占14.02%,懂得中葡双语的更少。具有葡萄牙国籍的占73.4%,本地化程度低。公务员福利薪酬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仅低于日本和香港。其薪酬,每年均按通胀的比率增长。1997年7月立法会审议通过的公务员加薪法案,加薪幅度达到6.38%,而1997年6月统计的通胀率是4.34%。澳门当局每年拨给的薪酬达40亿元,不包括各种福利、津贴等费用。政府预算近40%用于公务员开支。澳门的公务员制度表现出鲜明的殖民地特征,这一制度建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葡萄牙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组织章程》。本世纪80年代以后,虽然对其作了某些改革,但并未完全消除殖民地的痕迹。由于澳门政府多年来一直坚持以葡语为官方语言,坚持澳门政权掌握者的纯葡萄牙血统,澳门公共行政的决策部门和高、中层公务员长期为葡人垄断。据澳门政府公布的资料,1986年公务员总数达9027人,数百名高级职位绝大多数由葡人或土生葡人担任,尤其是数十名正副司长更是以葡人和土生葡人为主。在50名主要司法官员中,竟没有一个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