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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银行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85页(806字)

1902年以前,澳门仅有银行的原始形式——钱庄。1902年8月2日,澳门的第一家银行——葡萄牙大西洋银行在澳营业。至今,澳门银行业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02年至1970年澳门银行法颁布,为萌芽期。在长达70年的时间里,澳门仅有大西洋银行一家。第二阶段为1970年至1982年澳门新银行法颁布,为起步期。1976年,澳门第一个银行业务监察处成立。1980年1月1日,澳门实行金融体制改革,正式成立了澳门官方发行机构(IEM)。1982年,银行业务监察处(银监处)被取消。澳门发行机构的注册资本额为100万澳门元,总裁与董事均由政府任命。发行机构权利为:指导及管制货币、金融、外汇市场及保险活动,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咨询,货币的独立发行权及作为澳门政府的中央外币储备库,充当了澳门中央银行的角色。1982年8月,澳门政府颁布新的银行法规,有利于本澳门银行业务拓展及外资、科技引进。其后30余家外资银行申请来澳开立分行。第三阶段为1982年至今,为发展阶段。1983年7月,“澳门经济发展财务公司”获准设立,这是由中、葡、法三方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可经营中长期信贷业务。1987年,澳门政府颁布了25/87号法令,即加强离岸银行法规,借以补充新银行法的不足,以提高澳门金融业的国际信用地位。1983年7月14日,“澳门票据交换所”成立,由澳门发行机构(IMM)与南通银行(现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联合创办,促进了澳门货币市场发展。据统计,1986年,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在澳门生产总值中占5.2%的比重,仅次于出口加工业、旅游博彩业、建筑业,成为澳门经济支柱之一。1986年年底,澳门共有19家商业银行、4家离岸银行、分支机构95家,此外还有1家财务公司。这23家银行的资本结构来源多样化,除本地华资与中资外,还有葡、英、法、美、德、巴西、中东及东南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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