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教育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25页(1310字)
澳门开埠后400多年,由于经济落后,加之政府长期以来不干预私校教育,教育事业发展十分缓慢。本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起飞,教育事业有所改善。80年代后,教育事业走上正轨,得到发展。由于种种原因,澳门教育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办学和多种学制并存的特点。在教育机构方面,澳门的学校分官立、官制和私立三种。官立学校由澳门政府开办,实行官立的教育计划。官制学校由特别的实体开办,但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并实行官立学校的教育计划。私立学校由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办,办学经费自筹,各自制定自行的教育计划。澳门教育管理机构是教育司,隶属于教育暨文化政务司,教育司设司长和副司长。下设教育活动研究暨计划室及总办公室、学校行政厅、教育厅、青少年活动处、私立教育辅助处、成人教育处、校外职业训练中心、教育设备辅助中心、各官立学校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教育司的职责是建议制定教育政策,发展与协调学校、教学、体育、娱乐等活动,推动校外职业训练,考察官立和私立学校的教学,开展教学研究。一般学校的学制是:幼稚园3年,小学6年,中学5年,大学预科2年、大本3年。1985~1992年,有大学1所;中小学179所,其中官立学校18所(中、葡文学校14所,葡文学校4所),私立学校161所(其中中文学校137所,葡文学校8所,英文学校16所)。其中官立学校以葡文或中、葡文教学;私立学校以中文或中、英文教学。学生总数79000多人,其中官校学生占6.5%,私校学生占93.5%。澳门大学是惟一的一所大学,1992年在校学生2000多人。澳门设有一所专科性质的理工学院,有学生1000多人。由于历史原因,澳门政府在过去没有担负起办学的责任。因此,社会教育由民间解决。这不仅形成了多元化办学格局,而且以私校为主成为澳门教育的显着特征。澳门教会率先举办学校,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以及商会、工会、街坊会、宗教等社会团体也相继举办学校。澳门华人占绝大多数,中国文化影响深远。澳门过去没有大学,中学生毕业后不得不到中国内地、台湾、香港和欧美等地去谋出路,造成澳门多种学制并存的局面。现在澳门中小学教育存在三个体系(即中文体系、葡文体系、英文体系)、四个学制(中国大陆学制、台湾学制、葡萄牙学制和港英学制)。其中,中文体系的学校占优势,达学校总数的76%,全部招收华人子弟,以华语授课,学生人数占总数的86%;葡文体系用葡语授课,全部为官立学校,招收对象为葡人子弟,这类学校占学校总数的11%,学生人数占总数的5%;英文体系全为私立学校,以华人子弟为招收对象,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分别占总数的5%和6%;官立的中葡学校主要招收华人子弟,以华语授课,但须修葡文,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和3%。澳门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政府对中小学中官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之间的政策区别过大。在教育经费分配方面,占学生人数5%左右的官立学校占全部经费的70%,占学生人数95%的私立学校(多为中文学校)只占30%。在管理制度方面,教育司对私立学校只起咨询作用。私立学校按自己的方针办学,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考试制度,教育质量参差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