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受控制渔业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69页(270字)
新西兰《渔业(商业性捕鱼)规则》第9条规定,在受控制渔业中捕捞鱼、贝类或水生生物的人员应遵守总局长在对此所作的通告中规定的要求。任何此种通告中可规定下列详细情况:(1)有关在受控制渔业中渔船、渔具或渔法的使用的强制性禁令、限制或要求;(2)可在受控制渔业中捕捞的鱼、贝类或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和规格或体重;(3)没有被许可在受控制渔业捕鱼的人员可以从受控制渔业捕捞的鱼、贝类或水生生物的数目。第10条规定,本规则附件列出的费用是就有关的几个事项规定的应交费用,该费用在作出有关申请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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