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的语文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82页(1115字)
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澳葡管治澳门以来,澳门惟一的官方语文是葡文,在总人口96%都是中国居民的澳门社会中,以不到4%的葡籍或葡后裔居民使用的语言作为澳门惟一的官方语言。澳门政府、立法会、司法机关都只使用葡文,至今仍无一部双语立法,所有法律都是以葡文为准。这严重地阻碍了中葡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影响了政府与市民的沟通,影响了政府政策的施行,也使澳门当地中国居民担任政府中高级公务员的机会大大减少,使澳门法律本地化的工作受到严重的阻碍。1991年12月12日,葡萄牙国会正式通过法令,确认中文在澳门享有官方地位,并具有与葡文同样的法律效力。此后,中文在澳门才取得了官方的合法地位,这有助于解决澳门在过渡时期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公务员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的问题,有利于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自中文取得官方地位后,澳门政府逐渐开始在政府部门中推广使用中文。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中文在澳门政府中实际使用的情况还不尽如人意。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语文政策,有助于中文的推广使用,也有助于维护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合法利益和文化传统。按照基本法规定,中文在未来的澳门特区内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澳门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主要正式语文。这是我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在澳门特区的政权机关,葡文也可以作为正式语文使用,但是,当中葡文两种语文出现解释或理解方面不一致时,应以中文为准。基本法确立的澳门特区的语文政策,是要把中文作为主要官方语文的地位确定下来。在未来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会和法院、检察院中,必须使用中文,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较少或不使用中文的不正常现象。基本法仍保留葡文作为澳门的正式语文,可继续在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使用,这既是在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体现,也是维护和照顾葡萄牙后裔居民利益的具体体现。从葡语在澳门的使用情况看,真正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葡语的澳门居民不到澳门总人口的3%,绝大多数中国居民既不会写、也不会说葡语,葡语在澳门的普及率很低。尽管如此,中国政府还是从照顾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出发,采取实际步骤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仍然把葡语定为澳门特区的正式语文。这也反映了葡萄牙后裔居民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和照顾到了他们的利益,有利于澳门社会的长期稳定。基本法确认中葡文为正式语文,是指在正式的官方场合,必须以中文为主,也可使用葡文。这并不排斥在非官方生活中使用别的语文,如英文。在日常生活中,澳门居民使用何种语文,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受基本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