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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货的范围应该怎样确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9页(433字)

确定存货范围应以所有权的归属为原则。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归属企业的一切物品,无论其存放于何处,都应视为企业的存货。凡按合同规定已经售出,其所有权已经转让的物品,即使货品尚未离开企业,都不应包括在存货之内。在确定存货范围时,应该注意以下要点:(1)如果货品已经离开企业,但其所有权没有转给对方的,如企业销售机构的存货,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存货以及未出售的外出展销存货等,都应包括在存货之内;(2)已经购入而尚未收到的运输途中的货品,如果其所有权已经归本企业所有,应包括在存货之中,其所有权的转移视购销合同及成交价格条件而定。对于运输途中的货品,如果按起运地的离岸价格交货,其所有权应归属购买方所有;如果按目的地抵岸价格交货,其所有权应归属销售方所有;(3)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在对方单位将其出售以前,商品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属本企业存货的一部分。但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代销商品,在本单位将其出售以前,仍属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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