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87页(223字)
是从外界购入、已取得所有权但货物尚在运输途中的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设“在途材料”帐户,支付材料价款和运费时,材料尚未到达,按付款金额借记本帐户。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后,将材料的实际成本从本帐户的贷方转入“原材料”帐户的借方。
设置“材料采购”帐户的企业,可不设本帐户,在途材料可在“材料采购”帐户反映,“材料采购”帐户的余额即为在途材料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