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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财产损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88页(314字)

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数额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查明原因或报经批准后,再从本帐户转入有关帐户。本帐户应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帐户。

财产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帐户,贷记本帐户和“累计折旧”帐户。财产盘亏,毁损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增加营业外收入。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先扣除残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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