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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产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54页(494字)

核算农业企业的辅助生产单位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费用的会计科目。(1)辅助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汇集:属于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间接费用,可先在“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和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2)月末,辅助生产单位为外单位提供产品、劳务,应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为本企业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等单位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辅助生产单位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工具、备件、代制品等,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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