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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2页(190字)

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共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设备(包括地毯)、电器及影视设备、文体娱乐设备、其他设备等七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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