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9页(1169字)

宪法的阶级属性。按照克思主义的法学观念,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宪法作为法的一种基本形式当然也不例外。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然而,统治者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宪法和其他法律,他们在将统治阶级意志表现为宪法和其他法律时必然要受到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限制,对此列宁曾经作过精辟的论述,认为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我国宪法学界认为: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这一表述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宪法的本质的论断实质上是一致的。

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是阶级斗争的总结,是阶级斗争胜利的成果。资本主义宪法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中取得的胜利成果的总结。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经过长期斗争,推翻了资产阶级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的结果。正如列宁在谈到苏维埃宪法时所指出的,苏维埃宪法不是按照什么“计划”写出的,不是在书房里制定的,也不是资产阶级的法律家强加在劳动群众身上的东西。不,这个宪法是在阶级斗争发展进程中随着阶级矛盾的成熟而成长起来的。第二,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的基本含义在于: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说明宪法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用以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反映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宪法确认哪个阶级对哪个阶级的专政,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资产阶级宪法确认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无产阶级和其他广大人民是被统治阶级,社会主义宪法确认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被推翻的少数剥削者和敌对分子是被统治的对象。第三,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还包含着:在同一类型的国家中,甚至在同一国家发展的不同时期,由于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宪法内容的变化。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包括各个阶级、阶层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变化,随着各个阶级、阶层在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变化,因而引起宪法的变化。

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与揭示宪法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精华之一,西方国家的宪法学者通常都是从宪法规定的内容或者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说明宪法,很少有人从阶级分析的角度去探讨宪法深层次的特性。因此,关于宪法本质的研究及其结论可以说是区分社会主义宪法学与资本主义宪法学的一个显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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