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3页(342字)

预备役的对称。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服现役的人员称现役军人。根据履行职务的性质不同,现役可分为军官的现役和士兵的现役,服现役的军官称为现役军官,服现役的士兵称为现役士兵。《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岁至22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依法服现役的义务;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征召服现役的年龄可延长至45岁。女性公民根据军队需要服现役。义务兵服现役的年限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超期服役1至2年。超期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为8至12年。现役军官服现役的年限根据我国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民参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是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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