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9页(554字)

确保宪法规定的原则和具体制度在国家生活中得以实现,宪政体制不被破坏的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保障宪法的实施是保证国家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的核心。各国都高度重视宪法的保障制度。

宪法保障包括:①专门国家机关的保障,主要有三种形式,即立法机关作为保障宪法实施的主要机关;普通司法机关作为保障宪法实施的主要机关;特设的宪法法院作为保障宪法实施的主要机关。②宪法的社会保障,各国宪法均宣称人民拥有国家主权,因而人民也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最后保障。人民主要通过行使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来监督宪法实施,其中言论、出版自由是人民行使一切政治权利的核心,也是人民监督宪法实施的基本条件。③另外,西方国家大都采用“宪法的守卫者”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宪法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指承担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官员,其第一条义务就是要尊重和拥护宪法。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内阁成员和各部部长、国会议员、法官以及其他官员都要宣誓对宪法的忠诚,承担护宪义务,成为“宪法的守卫者”。④有的国家规定“宪法节”或“宪法日”,在宪法日期间开展各种形式的护宪活动,进行宪法教育,对保障宪法实施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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