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官职务任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5页(692字)

法律规定的现役军官职务任命、免除的条件和权限等。我国法律规定,军官职务的任免,必须事先经过考核,未经考核不得任免。考核军官由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军官考核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

法律规定的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为:①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②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或者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③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军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师长和政治委员任免。④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对临时指派或者临时指定代理军官职务的,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