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泉水共同所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47页(198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708条规定:(1)不同所有人的相邻的泉汇集后流出的水,各所有人可共同设置围障,并按各自泉水的流量比例引用其水。(2)前款设置围障的费用,由各权利人按各自受益的比例分担。(3)前款情形,如权利人中1人违反上述规定时,其他权利人有权按规定设置围障并引用水;甚至可超量用水,并且仅对因设置围障而增加的超量部分,负赔偿责任。
上一篇:瑞士土地泉水所有权利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