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74页(662字)

由财政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是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违法事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②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③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体制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境外的国有资产。④对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⑤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监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资产负债、经营损益等财务状况。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参与处理重大产权纠纷。⑧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决定重要评估项目的立项并负责确认评估结果。⑨指导和监督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⑩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规划的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司,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司、产权登记与资产统计司、企业司、行政事业资源司、地方司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