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饲料规格设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3页(177字)
韩国1984年《饲料管理法》规定:(1)为保障饲料产品的质量,当农水产部长官认为必要时,可指定饲料的种类,设定和变更有关其种类别成分最小量、最大量和其他事项的所需规格,或将之废止之。(2)农水产部长官拟依据第1项规定而设定、变更或废止公定规格时,须事先经委员会的审议,并须在其施行日的30日前将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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