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饲料政策扶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3页(289字)

韩国1984年《饲料管理法》规定:(1)为了调节饲料供求、稳定物价、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和开发饲料资源等,农水产部长官须制定和施行必要的政策。(2)农水产部长官须每年制定有关饲料之生产、出口、进口及供给等的供求计划。(3)为了第1项及第2项规定之政策及供求计划的制定与施行,政府可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补助金,或提供财政资金的融资。韩国1987年《饲料管理法施行令》中规定,当为了执行依据本法之规定的饲料政策等而支付补助金或提供融通资金时,其支援对象、支援比率、支援条件及其他必要事项由农水产部长官在预算及财政金融条件的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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