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1982年农机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8页(312字)

尼亚1982年1月7日批准《国务委员会关于改进农业机械化工作、调整国家和合作社农工统一委员会内的农业机械化站和农业单位之间关系的法令》,共5章44条。其中第1章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中规定:(1)农业机械化站,作为国家和合作社农工统一委员会的专业单位,同国营单位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起,组织和保证在适当的农时和按技术要求开展农活,高效率地使用全部拖拉机和农业机械,加强劳动秩序和纪律,以提高农业产量和经济效率。(2)农业机械化站,根据法律,组建农机分站和农机队。(3)在国营农业单位组建的农机分站和农机队,纳入国营农业单位的活动,接受国营农业单位和农业机械化站的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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