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15页(479字)

简称智商(IQ)。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特曼(L.M.Terman)在1916年修订而成的“斯坦福-比纳量表”(Stanford-Binet Scale)中,首次提出的一种评价智力高低的标准,即:

IQ值越高,智力状况就越好,这种智商表示法即为传统的比率智商(Ratio IQ)。这种比率智商虽然简单明了,易于普及,但准确性相对较低。目前使用的智商计算方法为离差智商(Deviation IQ),即根据人群智能状况常态分配的现象,将某一具体测得的分数换算为标准分数,然后在均数为100,标准差为16的常态分配中去确定其具体位置。

无论通过何种方法测验智商,其得出的分值均为参考值,须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特别是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由于被鉴定人的特殊处境,其主观心态极易受自身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干扰心理测验的结果。故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鉴定结论不能盲从于智能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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