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15页(920字)

智能(intelligence)是人认识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智能不是一个独立的心理过程,它是人的心理活动的总体体现。人的认识能力主要来源于先天遗传,而解决问题的能力则来源于后天的学习。因此,人与人之间的智能差异不仅取决于先天遗传,还取决于后天的学习和社会经历。衡量智能状况的标准是智力商数。根据智力商数不同,将人的智能状况分为若干等级,即:

智力商数低于90分者为智能障碍。根据智能障碍发生的时间,可将智能障碍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两种。先天性智能障碍特指在精神发育成熟以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智能低下。这一类智能障碍又称之为精神发育迟滞。后天性智能低下则是在精神发育成熟以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智能低下。如:颅脑损伤、疾病、退化等引起的智能低下。

根据智能障碍的性质,又将智能低下分为真性智能低下和假性智能低下。真性智能低下是由脑部疾病、创伤、中毒、缺氧等因素引起脑组织结构或功能障碍表现出的智能低下。这种智能障碍有脑部病变的基础,智能活动的变化随原发病变的变化而改变。但通常预后较差。假性智能低下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智能障碍。其表现较真性智能低下还严重。但同时患者又可实施一些与其精神因素无关的高智能活动。经过暗示治疗,其智能障碍可迅速缓解,精神活动完全恢复正常。假性智能障碍的常见类型有癔病样痴呆、刚塞氏综合征、童样痴呆。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假性智能障碍一般不能作为减免行为刑事责任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

由于智能障碍者社会生活能力低下,易与社会发生冲突,且其主观上又不能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完全辨认和控制,故真性智能障碍往往是判定行为人无或限制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法律能力的必要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和司法实践中,智能低下常为伪装精神障碍者所模演。对此只要鉴定人及有关司法人员能够做到全面的了解被鉴定人的病历、病史等背景材料,细致地观察其行为,就能辨别其智能障碍的真伪。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