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洗涤剂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3页(285字)

德国《关于禁止危害环境的洗涤和洗净剂法》规定,故意或过失违反下列规定,属违反规章行为:(1)将不符合规定的法令所要求的洗涤和洗净剂投入市场;(2)将其磷酸盐的含量超过了所规定的最高浓度的洗涤和洗净剂投入市场;(3)将包装上没有说明,或无正确完整说明的洗涤和洗净剂投放市场;(4)对生产洗涤和洗净剂的配方或修改后的配方不报告,或报告的不正确、不完善以及未及时报告;本法还规定,犯有前款第1、2、4项规定的违反规章行为者,处不超过10万德国克的罚款,犯有第1款第3项规定的违反规章行为者,处不超过5000德国马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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