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林地管理职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8页(211字)

缅甸1992年《林业法》第9条规定,国家林业部职能和责任包括:(1)实施政府林业政策;(2)实施与保护水、土壤、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相关的项目,维持林业生产,保护林地;(3)根据法规管理林地;(4)向林业部长提交建立、改变或取消保护林和保留树木的建议;(5)安排与林业有关的培训并指派相关人员去国外学习;(6)管理林业大学;(7)收集林业资源的数据;(8)开展林业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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