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960年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页(773字)
法国国会通过的《1960年农业指导法》是第一个农业指导法,也称60-808法。该法立法目的是,指导法国农业现今乃至更长时间的方向问题。提出的具体目标是:增加农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创造条件消灭造成从事农业和其他产业收入差别的原因,使农业劳动者和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提高农业抵御不利自然条件的能力。为实现这些目标,该法规定:(1)发展生产,推广先进技术,充分利用资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提高劳动生产率;(2)改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条件,降低生产成本,保证食品工业的原料;(3)保护和利用好土地,并使之现代化;(4)保证农民、农业工人、农业资本和土地资本获得和其他行业相当的报酬和利润;(5)保证农民和农业工人享受有效的社会保险;(6)改革农场结构,发展适应现代化技术和能充分利用劳动力和经营资本的中等家庭农场;(7)指导和鼓励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该法还作出了调整农业结构、土地整治、买卖、租赁、组织生产和市场调节等具体规定;并把拥有两个劳动力,直接经营,能合理利用资本和技术,有中等生产条件并通过正常的管理确保合理收益的农场,确定为法国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生产单位。该法提出一切措施和手段,包括土地整治、优惠贷款、安置农村劳动力、支持生产、推广技术等,都以这种家庭农场为准。另外,与该法同时提交议会审议的还有《设备计划法》、《财政法》、《农业教育法》和《农民医疗保险法》,共同构成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农业法。在《1960年农业指导法》实施两年后,1962年8月法国又颁布了该法的“补充法”,即62-933法。1964年12月颁布了《实施法令》,从土地整治、水利建设、农业行业组织、农村结构和农村建设等方面修改和补充了《1960年农业指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