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森林经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5页(230字)
捷克1995年《森林法》规定,森林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林主必须制定森林经营计划。该计划有效期为20年。国家对制定森林经营计划的林主将给予资助。对小规模林主国家免费提供咨询和森林参考计划。林主必须按《森林法》要求开展森林施业和森林抚育。国有林和乡镇林有义务对林龄40年以下的森林进行疏伐。小林主可自愿接受国家制定的小面积营林计划。森林法还规定了森林采伐量和进行森林更新时必须搭配种植的土壤改良树种最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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