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饲料包装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69页(174字)

中国2001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1)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2)易燃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3)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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