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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无形资产如何核算和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9页(480字)

无形资产核算是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的新增内容。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它是用“无形资产”科目来反映的。当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他单位投资转入无形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将已入帐的无形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贷记本科目;向外转让已入帐无形资产时,对于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科目,并做出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的会计分录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新制度还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在计价时必须备有所有证书的复制件、作价的依据和标准等相关的详细资料,商誉和非专利技术必须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计价。并规定,无形资产在有效期限内的分期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此外,还规定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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