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动物进口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6页(360字)

美国动物进口限制方面立法包括:《某些动物和家禽及其制品的进口;某些运输方法和装运容器的检查和其他要求的法令》,主要内容涉及:(1)鸟;(2)家禽;(3);(4)反刍动物;(5);(6)。1987年《象、河马、犀和貘的进口的法令》;1963年《带有牛瘟、口蹄疫、禽疫(禽疫)、首先侵害内脏的纽卡斯尔病、猪非洲热病、猪霍乱和牛脑病的家畜和家畜的禁止和限制进口供给进口美国的动物副产品(肠衣除外)和干草及稻草的卫生管理的法令》;1963年《供给进入美国的动物肠衣的进口限制的法令》;《某些动物胚胎和动物精液的进口的法令》,主要内容:(1)来自没有牛瘟和口蹄疫国家的反刍动物和猪的胚胎以及马和驴的胚胎;(2)来自没有牛瘟和口蹄疫国家的牛的胚胎;(3)补充的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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