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党员的党费可以提前预交或事后补交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30页(286字)

按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中央组织部规定,党员应当按月交纳党费。有的党员一次预交数月甚至一年党费的做法应予纠正。党费也不能无故拖交。党员外出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提前交纳或事后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这就要求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应当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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