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渔业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1页(210字)

来西亚1985年颁布《渔业法》规定:(1)国家渔业总局局长应当反复审查各项渔业计划,使计划建立在可靠的科学数据基础上,以保证渔业资源的最佳利用和管理、保护原则相一致,避免过度捕捞,并与国家所有政策、发展计划和发展项目相符合。(2)国家每项渔业计划的修改、颁布须经联邦政府主管渔业的部长同意方可进行。(3)渔业中的所有开发项目应全面符合渔业计划中提出的管理和保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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