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刍动物防口蹄疫进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35页(236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2.1.1.5条规定,当从非免疫接种的无口蹄疫国家或地区进口家养反刍动物和猪时,各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1)装运之日无口蹄疫临床症状;(2)自出生起或至少过去3个月内一直在无口蹄疫国家或地区生长;(3)当目的地为非免疫接种的无口蹄疫国家或地区时,未曾进行过免疫接种,并且口蹄疫病毒抗体试验为阴性。非免疫接种的无口蹄疫国家还可要求附加担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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