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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的划分有何特点?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9页(487字)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将直接材料、直接费用(不包括工资费用)等直接计入营业成本,而将直接工资列作期间费用,这是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成本划分的特点。它是由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以提供劳务为主的经营特性决定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营业成本包括直接材料、代收代付费用、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成本等四项内容:(1)直接材料。如旅游宾馆、饭店的餐饮部和社会餐馆等耗用的食品原料、调料、配料,浴池、餐馆耗用的燃料,洗染、修理等企业耗用的各类原料、辅料等。(2)代收代付费用。这是旅行社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但直接用于旅游者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搬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签证费、陪同费、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14项费用。(3)商品进价成本。这是旅馆、饭店的商品部及其他服务企业附设的商场或小卖部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它又按销售商品的来源区分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4)其他直接成本。指如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出售除商品以外的存货的实际成本之类的不包括以上三项在内的其他直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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